白银有色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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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30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达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公告列明会议相关信息并披露提案内容。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29日15:00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9日。会议由董事李志磊主持,审议《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未对未列明事项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40,28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36%。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且未修改内容,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显示,《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获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41%。《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及各项子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及各项子议案均获通过。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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