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该细则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
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提名还需遵守上交所规定。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投票时,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并解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股东所投候选人数量不应超应选名额,投给候选人的表决权总数不能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
董事当选需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若出现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的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