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刊登了2024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员。瑞华所因为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被罚没1783万元。
经证监会另案查明,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而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32元,共计收取5,943,396元。
瑞华所2015年至2017年风险评估程序审计底稿显示,银行存款、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营业成本均属于“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科目”,“舞弊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度为“高”,“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为“大”。2015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还属于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2015年至2017年审计中,瑞华所确定的集团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4200万元、5500万元、7500万元。在康得新的五家造假实体中,瑞华所审计计划中对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康得新北京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功能)执行全面的审计程序,对智得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得国际)、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显示)执行有限范围或特定范围的审计程序。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晓、邱志强、郑龙兴。
证监会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做出如下决定。第一、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第二、给予江晓、邱志强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第三、给予郑龙兴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近年来瑞华所接连被监管机构处罚,仅2023年就有两次。2023年6月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航天通信年报审计中存在财务报表错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316.98万元,并处以633.96万元的罚款。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23年1月,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罚没745万元,与此同时,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另外,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文书显示,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无可执行财产,并被限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