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收450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董事长吴海宙拟被罚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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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天晟新材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2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告知书认定两项违法事实:

第一,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吴海宙妻弟章某之曾持有深圳乾淦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其全资子公司天长市铜淦铜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27日-2024年3月15日期间属于天晟新材关联法人。2023年9-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晟和岳与天长铜淦发生多笔贸易,首笔交易金额1389.4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16%,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该时段累计交易金额26386.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7.91%,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前述26386.34万元关联交易,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37.36%,公司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该关联关系及对应关联交易,造成年报重大遗漏。吴海宙作为董事长,系案涉关联交易组织决策者,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监管部门拟作出合并处罚:对天晟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50万元;对吴海宙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90万元。其中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交易,拟对公司罚150万元、吴海宙罚140万元;针对年报重大遗漏,拟对公司罚300万元、吴海宙罚350万元。

公告提示,公司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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