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4365万元诉讼终审败诉,对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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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天晟新材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8年1月8日,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合资设立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900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45%。2019年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增至5.5亿元,天晟新材按比例认缴2.07亿元。同年7月,中铁轨道要求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天晟新材应实缴4500万元,但仅完成135万元。

2019年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签订协议,若2020年3月30日前未足额缴纳剩余增资款4365万元及利息,双方按实际出资比例调整股权,目前具体执行方案未达成一致。中铁轨道因此对天晟新材提起诉讼。

2025年5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2月,一审判决天晟新材缴纳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6年1月,天晟新材上诉。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50元由天晟新材负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涉诉金额约151.74万元,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会计准则处理,以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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