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审判庭已通过一系列判决形成了其处理标准必要专利 / 公平、合理、无歧视(SEP/FRAND)纠纷的裁判思路,相关判决包括华硕一案、华硕二案、雷诺案以及中兴诉三星案。上述裁决涉及许可意愿、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要约的处理以及专利使用费评估等问题,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分散在各个独立判决与大量判决摘要之中。新出台的裁判指引整合了全部裁判逻辑,旨在帮助各方明确该审判庭在后续案件中认定的关键裁判要点。
该指引同时对 Avanci 5G 专利池以及视频流媒体专利使用费作出规定。针对流媒体服务,在缺乏成熟许可实践的前提下,该审判庭认为应当采用自上而下估值法(topdown approach),并根据不同服务类型与订阅档位,测算得出每名订阅用户每月总专利使用费参考区间为 0.49 欧元-1.05 欧元。
该指引梳理形成一套完整裁判流程,明确该审判庭实务中如何判定行为是否符合 FRAND 义务。指引正式区分了作出 FRAND 条款下许可 / 接受许可的外部许可意愿与内部许可意愿;明确实施方若希望法院对专利权人的要约开展实体审查,需要完成的付款及担保相关步骤;同时阐释法院如何判断专利权人要约是否处于 FRAND 许可的合理区间。
对于正在慕尼黑参与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或是正在考虑选择慕尼黑作为新案件管辖地的各方而言,如今可以更清晰了解第七民事审判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实施方必须先证明自身具备外部许可意愿(包括支付无争议部分专利使用费,必要时提供额外担保),法院才会对专利权人的实质性要约开展实体审查;之后法院再判断专利权人的实际要约是否落在 FRAND 许可区间之内。
这套指引将许可意愿认定、FRAND 审查转化为一套更标准化的流程,有望进一步提升慕尼黑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管辖地的可预期性。与此同时,该框架也提高了双方的实际诉讼风险:实施方若想要请求法院实质审查许可方的许可条件,需要先满足明确的资金义务;而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方,则需要接受法院更加严格的审查,证明其最终提出的要约具备可比许可协议或其他合理估值方法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