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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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提前20日以公告通知各股东,通知内容包含会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00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960%;网络投票股东2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59,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97%。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相符,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显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0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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