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信宇人发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声明人陈小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陈小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过往因特定原因被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信宇人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遵守法规和业务规则,接受监管,确保履职,如不符合任职资格将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