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
保荐人指派人员审阅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相关部门沟通,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从多方面核查内控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对自评报告逐项核查。
维峰电子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涵盖治理结构、资金活动等业务及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缺陷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维峰电子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维峰电子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维峰电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符合法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其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反映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