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维科技术发布《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林宁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任职期间,严格按规定履职。他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对各项议案充分审核并发表意见。
林宁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分别参加1次相关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他均出席并对重大事项表决无异议。他还对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审慎审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林宁深入公司现场调研,关注公司多方面情况,公司也积极配合其工作。他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通过出席会议、审核材料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学习法规,提高保护能力。此外,他关注中小股东提问,参与投资者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情形;财务报告等符合规定;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聘任韩心戈为副总经理;董事及高管薪酬合理;进行了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行权期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