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3日,创世纪发布《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创世纪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自查等。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该日为授予日,此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1元/股。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满足一定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经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