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江丰电子发布关于提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公告。
股东姚力军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2月11日,其持有公司56,765,724股,占总股本21.40%,具备提交临时提案主体资格。为提高决策效率,他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包括《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五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请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函件2日内发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