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南亚新材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资金由员工自筹。计划存续期24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标的股票规模约138.95万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59%。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并同意实施;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尚待履行的程序是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会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该计划所涉议案时,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也符合规定。此外,公司已就相关文件进行公告,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