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股权激励计划多项指标合规,有效期不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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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隆扬电子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公告显示,在上市公司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不包括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独立董事等不适宜人员,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激励计划合规性上,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绩效考核指标包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客观合理利于提升竞争力。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等也符合相关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审议程序无关联问题,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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