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R紫晶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11名原高管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已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被判处高额罚金,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受理于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公诉,R紫晶及原法定代表人郑穆、原实际控制人罗铁威等11名原高管为共同被告。公告显示,案件核心涉及两大罪名,均与公司上市前后的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
公诉机关指控,R紫晶成立于2010年4月,202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证券代码:688086)。为实现上市及募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自2017年起,组织、指使李燕霞等多名原高管,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及项目验收报告、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并隐瞒大额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占比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比42.97%、虚增利润占比高达137.31%,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亿元。公司上市后,上述造假行为仍持续,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占比63.15%、虚增利润占比174.67%,且多年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最高达4.18亿元,占对应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22%。
2023年7月,R紫晶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此次违法违规行为共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约10.97亿元。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11名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罚金3700万元,11名原高管分获刑罚: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 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刑期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31年4月22日止);
· 原实际控制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刑期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10月22日止);
· 原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刑期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22日止);
· 原副总经理焦仕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8年4月29日止);
· 原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原商务部经理谭君笙: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原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的4000元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
· 原董事、总经理钟国裕: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原采购部经理丁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已缴纳行政罚款折抵);
· 原副总经理魏强: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紫晶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均已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