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四部门决定从严格出口管理、加强合规审查、推动健康发展三方面发力,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重点从三方面筑牢监管防线。其一,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出口的车辆若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车辆生产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确认书需包含出口国别、车辆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等内容,无法提供该材料的车辆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相关部门将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及有序出口工作。
其二,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流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完整、规范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其中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关键内容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保持一致,且注册登记日期与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需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对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将密切监测许可证信息填报情况,对多次违规填报的企业及相关发证机构进行通报。
其三,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加强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附件1)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约谈,对多次出现不诚信行为、未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或此类企业法人及关联人另设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将责令其就此前不诚信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在受理其出口许可证申请时,将结合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在进一步加强合规审查方面,《通知》着重明确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改装车出口企业准确填报车辆底盘品牌、改装车品牌、车辆型号等信息,并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附件2)。对于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同类产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不具备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改装车,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同时,相关部门需对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及与出口量匹配的改装生产能力进行排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将密切监测改装车出口各环节异常情况,及时共享信息并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为持续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发展,《通知》从提升企业国际经营能力和完善出口配套体系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提升企业国际经营能力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展示交易市场,拓展营销、仓储等综合服务。同时建立完善培训制度,通过政策宣讲、经验交流等方式指导企业合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