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新进展,向“二选一”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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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西农落)距离今年的双十一已经开始倒计时,不少商家也开始筹备双十一的各项活动。关于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话题又再次热了起来。

近日,京东诉天猫“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京东称,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对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天猫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据了解,该案当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天猫主张该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10月9日,据中国文书裁判网消息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驳回了阿里的管辖权异议。

就在最高院驳回了阿里的管辖权异议后不久,阿里巴巴的公关总监王帅在微博上对此事作出了回应,他表示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所谓的“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10月15日,京东举行双十一启动会,京东副总裁宋旸也在其朋友圈做出了回应,他表示平台资源稀缺更应该鼓励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多销售一点是一点,而不是用各种手段威胁打压,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新出台《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曾在今年5月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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