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规范董事及高管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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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任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

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不能担任相应职务,任职期间出现此类情况,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离任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离任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若离任前有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方案并承诺,未履行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离任后,相关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在合理期间内不解除,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还应配合后续核查,董事联络资料有变需及时通知公司。

若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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