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5日,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2:30在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10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5:00 - 2026年6月24日15:00。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277,300股,占总数的65.8532%,其中网络投票股东为0名。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会议表决程序合规,审议议案与通知相符,未对未列明事项表决或修改、新增议案。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合并统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获81,277,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