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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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战略导向、市场化、激励约束、合规性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工资总额参考上年度,与市场、公司及个人业绩相匹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按职责领薪,未任职一般不领薪;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制度领薪。薪酬结构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考核年度结束后确定绩效薪酬金额,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业绩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薪,公司还可对违规人员追回绩效薪酬。此外,薪酬体系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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