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洲明科技发布《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洲明科技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修订稿)》等议案,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由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相关条款。
律师认为,本次持股计划变更符合《指导意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为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洲明科技已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会议等,且公司已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股东会授权,本次持股计划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洲明科技本次持股计划变更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