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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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市场化导向、业绩导向、契约化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公司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工资总额列支,纳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绩效考核方面,个人年度经营业绩或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不得领取绩效薪酬。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若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

此外,制度设置止付追索机制,出现特定情形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对标、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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