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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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金信诺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金信诺系由深圳市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684,213,953元。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创造、融合、责任,经营范围广泛,包括通讯线缆、连接器等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股份转让依法进行,公司董监高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

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可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公司还设置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离职管理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制定相应制度,按规定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利润分配实行持续稳定政策,优先现金分红,满足条件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公告等形式发出,公告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为媒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均有详细规定。此外,公司设有涉军事项特别条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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