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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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ST长园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

公告指出,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其任职应符合基本条件,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的,需有丰富会计知识和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股东等可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任期内出现不符合条件情况,应停止履职,公司需60日内补选。

独立董事要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还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条件、知情权等保障,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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