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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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与权、责、利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分配和考核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配合执行。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其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次月发放。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扣发绩效薪酬或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务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违规人员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提前解除任职的补偿需符合公平原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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