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明确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导向激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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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需与市场发展、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遵循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体现价值、责权利相结合、绩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定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披露,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

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采用18万元/年的固定津贴制,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中,执行董事除6万元/年固定津贴外,还依具体管理职责等支付管理事务薪酬,参照高管薪酬规定执行,非执行董事采用6万元/年固定津贴制,按月平均发放。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依工作年资及职务价值等确定;绩效薪酬视公司整体营运绩效状况发放,全年绩效奖金总金额以不超过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后税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含本次绩效奖金)1%为原则;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相关计划和专项激励确定。

薪酬可随公司发展及经营环境变化调整,每年调薪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公司建立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岗位变动时按任职天数计算当月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发放限于发放日仍在职员工。董事自愿放弃薪酬则停止发放。月薪次月15日发放,如逢节假日提前。年度绩效薪酬经审批和批准后发放。

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可降薪、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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