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2日,长城汽车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意见指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激励计划可健全公司经营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薪酬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利于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长城汽车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薪酬委员会认可,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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