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南极光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公告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范围涵盖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等。
评价结论表明,在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要但非重大缺陷,即2025年12月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公司已整改并收回预付款。
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审议通过该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构也认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