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激励与考核挂钩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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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厦门钨业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薪酬制度遵循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等原则。

工资总额以上年度为参考,结合经营业绩、个人履职及未来规划等确定。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变化、通胀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等。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效益薪酬等组成,效益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效益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等按股东会批准的津贴标准领津贴。

绩效考核方面,年度指标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上一年度薪酬。效益年薪与公司及个人绩效挂钩,超过基本年薪五倍时按五倍封顶。经营环境变化时可调整考核指标。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等津贴按月发,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效益年薪预发不超60%,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30%留作风险基金递延支付。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追回董高超额发放部分;董高违规造成损失,应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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