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新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来源:爱集微 #光大同创#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291

2026年04月21日,光大同创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审计、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担任独立董事需符合多项条件,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不得担任的情形包括在公司及相关企业任职、持股等关系人员。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进行评估并披露。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不超六年。任职期间可辞职或被解除职务,比例不符规定时需60日内补选。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承担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并给予津贴。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光大同创#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