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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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正帆科技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遵循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实际情况、责权利相结合,以及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原则,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方案等,董事评价报酬时需回避,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应与市场、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和岗位职责定薪酬,不领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评价为依据,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薪酬及津贴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定期发放,薪酬需依法缴纳个税,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追溯重述报告时,应追回相关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违法违规的,公司根据情节减少、停付或追回相关收入。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调整因素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公司盈利、战略或组织调整、个人岗位变动等,调整方案分别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确定。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章程抵触以章程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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