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1日,星宇股份发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0日决议召集,定于4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577,974股,占总数的64.9403%。其中,现场9名代表137,711,773股,占48.7152%;网络投票328名代表45,866,201股,占16.2251%。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11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数议案通过率超99%,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率分别为94.2682%、93.6827%。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