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完善董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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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南大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薪酬管理参照执行。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独立董事领津贴且不参与考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合同和制度领薪,不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董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独立董事津贴年度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方案规定时间发放。若董高出现违规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可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

薪酬可根据行业、公司经营等情况调整,董事薪酬调整需股东会审议。公司还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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