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3日,宁波精达发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李文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良才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李文龙表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具备独立性,不属于特定情形,无不良记录。
此外,李文龙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在宁波精达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李文龙承诺,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接受监管,确保有精力履职,不受公司及相关方影响;若任职后不符合资格,将按规定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