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出台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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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盐湖股份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拥有直接股权关系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业务可参照执行。担保包括融资担保及隐性担保,安慰函是否具担保效力由证券法务部判定。准予担保的融资种类有债券、贷款等。

担保应遵循量力而行、权责对等、名单制管理原则。盐湖股份财务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证券法务部等为专业管理部门。担保申请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经多部门审核。

年度担保预算纳入集团全面预算体系,总担保规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公司担保额不超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严格按持股比例担保,不得超股比、对无产权关系或参股企业担保。

反担保需按规定取得审批文件,对抵押或质押资产严格核查。担保执行要充分了解被担保方情况,部分担保需股东会审批,担保事项要经多环节审议。

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对担保合同严格管理。涉及跨境担保按规定办理手续。担保档案由财务部保管,借阅有严格要求。

对被担保人不定期检查,担保到期及时撤销。担保费收取参照中国盐湖规定。被担保人违约时按规定处理,盐湖股份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追偿程序。

安慰函需在中国盐湖计划范围内逐笔审批,建立台账监测风险。同时,办法对担保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罚则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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