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发布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规范审计工作促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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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股份”)发布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盐湖股份及所属企业,是执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

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方面,内部审计实行集中管控,向本级党委、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设证券法务部和审计中心,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内部审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双重负责”模式,公司及所属企业按需设审计岗位或联络员。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各主体职责明确,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审计工作等;党委会贯彻部署要求、统筹体系建设等;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制度、执行计划、组织审计等;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企业配合审计、落实整改、运用审计结果。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有多种权限,相关单位及人员不得阻碍。

审计工作内容广泛,包括对政策落实、规划执行、经济责任、财务、内控等多方面的审计。审计工作计划需考虑多种因素,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批准。

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和落实四个阶段,各阶段有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内部审计档案需加强管理,包括收集、整理等环节,借阅需经批准。

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实行分级质量控制。审计成果要有效运用,被审计单位应建立整改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等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违规将受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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