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球智能手机厂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来源:爱集微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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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解密】格科微新式摄像头模组技术;

2.全球智能手机厂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解读;

3.上诉惨遭驳回?苹果仍需向VirnetX支付高达4.4亿美元的赔偿金;

4.2019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快报;

1.【专利解密】格科微新式摄像头模组技术;

【嘉德点评】格科微电子提出的该项摄像头模组实现方法在现有技术上进行改进,在降低镜头模块与图像传感器芯片的间距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传感器的光学性能。

集微网消息,前不久,格科微电子计划在嘉善项目中加大力度投资CMOS图像传感器、摄像头模组等项目,这些产品不仅可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一定程度上也可满足行车、监控、安防等需求,对我国的信息化产业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由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摄像头模组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与传统摄像系统相比,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摄像头模组具有小型化、低功耗、低成本及高影像品质等优点,广泛地应用于各种新一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现有技术的摄像头模组主要由镜头模块、图像传感器芯片、基板等部件组成,同时为提高图像传感器的性能,通常需要在摄像头模组中额外添加红外滤光片。而随着电子设备越来越薄,导致摄像头模组的整体高度越来越低,因此红外滤光片的杂散光反射越来越严重,影响了摄像头模组的成像质量。

为解决摄像头模组中光学性能和较低的模组高度的矛盾,格科微电子于2019年3月29日提出了一项名为“摄像头模组及其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201910249674.8),申请人为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此专利提供了一种摄像头模组的实现方法,在提高摄像头模组的光学性能的同时,降低了摄像头模组的整体高度,使之能够更方便地应用于便携电子设备。

图1 摄像头模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此专利提出的摄像头模组结构包括镜头模块110、图像传感器芯片120、基板130等部件。与现有技术相比,此摄像头模组取消了设置于图像传感器芯片120上部的红外截止滤光片,改为于摄像头模组顶部设置红外截止滤光片,从而降低了镜头模块与图像传感器芯片的间距;或者在保证相同模组整体高度的情况下,可以增加镜头模块的镜片数目,从而提高摄像头模组的光学性能。

图1中还包括可控制镜头模块110伸缩对焦的音圈马达组件160,因此可在音圈马达组件顶部的保护玻璃上设置所述红外截止滤光片,提高空间利用率。在摄像头模组底部还设置了软性连接结构150,由于整体形成一个腔体结构,因此当镜头运动时,该软性连接结构可以伴随镜头模块一起运动,阻止外界影响模组成像性能的异物(例如油,水,粉尘)进入腔体内部,从而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通过分析,此专利中设计的摄像头模组可适用于2400万以上像素的高阶摄像头模组,同时兼顾了较高的光学性能和较低的模组整体高度的需求。

图2 红外截止滤光片结构示意图

图2为应用于此摄像头模组的红外截止滤光片结构示意图,包括透明的基底层141、减反射膜142、红外截止膜143以及上方覆盖的保护膜144。其中红外截止膜能够将入射光中的红外光过滤掉,避免入射光中的红外光进入图像传感器芯片造成图像失真;减反射膜用于增强入射光的透射,获得更好的成像效果;保护膜144对红外截止膜143起到保护作用,防止沾污指纹或者被尖锐物品刮伤。另外为实现更好的滤光性能,基底层材料可采用蓝玻璃,树脂蓝膜,钢化玻璃或蓝宝石玻璃。

格科微电子作为我国CMOS器件主要设备生产商,其提出的摄像头模组实现方法在现有技术上进行改进,在降低镜头模块与图像传感器芯片的间距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传感器的光学性能,而类似的产品创新也推动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突破与发展。

关于嘉德

深圳市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由曾在华为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多年的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组成,熟悉中欧美知识产权法律理论和实务,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布局、诉讼、许可谈判、交易、运营、标准专利协同创造、专利池建设、展会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校对/holly)


2.全球智能手机厂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解读;


【嘉德点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作为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在备案成功之后可以申请海关调查和侵权货物扣留,SD卡和电动平衡车就是最好的案例。

(文/甘佳伟)根据全球知名市场调研机构Counterpoint Research公布的智能手机厂商2019出货量数据,各大智能手机厂商出货量全球前十的分别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OPPO、VIVO、联想、LG、REALME、TECNO(传音),各大厂商都是跨国经营,其中大部分厂商的生产都在中国,货物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销往全球,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作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维权手段,各大厂商必然不会轻视。笔者查阅中国海关的备案资料,得到以下数据:

注: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

从上述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华为、传音还有OPPO三个公司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上更为积极,此外国外厂商三星、苹果、LG等仅集中于商标备案上,而都没有进行专利的备案。有趣的是,华为唯一的著作权备案为: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而该作品也正是华为2019年9月23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传音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理由,而该著作权的备案有效期也正是2019年9月23日。华为在起诉时就及时进行海关备案,在备案成功之后,可以及时向海关申请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并且对侵权货物进行海关扣留。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资格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手续。起主要作用有以下三点:

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如果没有事先备案,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海关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

2、事先备案可以缓解缴纳担保的资金压力。当企业申请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时,需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备案后提供的担保最高限额为10万,而未备案的需提供的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无最高额限制。

3、备案有助于让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备案资料有知识产权图片等信息,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扣留。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要提供真实、有效、齐全文件或证据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就可以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出口环节享受到10年的保护期。


3.上诉惨遭驳回?苹果仍需向VirnetX支付高达4.4亿美元的赔偿金;


集微网消息(文/holly),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一驳回了苹果的上诉,此前因苹果与VirnetX的专利纠纷,苹果需支付约4.4亿美元的赔偿金。

据悉,联邦陪审团在2016年裁定苹果侵犯了VirnetX的专利,涉及FaceTime视频通话等功能,并判决需支付3.02亿美元的赔偿金,一名法官后来将这一数额增加到4.4亿美元,包括利息和其他费用。

这起案件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位于内华达州的VirnetX公司指控位于加州库比蒂诺的苹果公司侵犯了四项安全网络(即虚拟专用网络)和安全通信线路的专利,并在德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VirnetX表示,苹果在iPhone和iPad等产品中侵犯了FaceTime和VPN的点播功能。

在诉讼期间,苹果和其他公司要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一个法庭审查VirnetX专利的有效性,但在去年发布的另一项裁决中,联邦巡回法庭搁置了法庭的某些裁决,这让VirnetX向苹果索赔的进程更近一步。苹果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辩称应重新计算损害赔偿金,因为VirnetX指控其侵犯FaceTime的具体专利几乎失效。苹果表示,VirnetX的索赔远远超出了其专利发明价值,并称联邦巡回法院拒绝受理其上诉是不公平的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VirnetX方面则称:陪审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多年前就已经认定该判决有效,而且此后一直未被取消。

据悉,VirnetX是一家只有20几个员工的小公司,但却让市值1.4万亿美元的苹果栽了大跟头,不仅如此,微软、西门子、三星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也是VirnetX的手下败将。(校对/Aki)


4.2019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快报;

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2019年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84077项,成交额为22398.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7.5%和26.6%,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按合同类型统计,四类合同构成中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为12418.1亿元,居四类合同之首,增长28.9%;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居第二位,为7177.3亿元,涨幅为21.9%;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涨幅最大,同比增长36.0%,为2188.9亿元;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为614.1亿元,同比增长8.8%。

按技术领域统计,成交金额居前三位的是电子信息、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和先进制造领域。其中,电子信息技术成交金额5636.7亿元,同比增长25.1%,依旧保持了常年的领先地位;城市建设技术合同成交额为4206.6亿元,同比增长56.7%;先进制造技术超过现代交通领域跃居第三位,成交额为2951.7亿元,同比增长18.5%。各技术领域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最大,为82.7%。

按技术交易主体统计,企业法人继续保持技术交易主体地位,共输出技术321777项,成交额为20494.0亿元,同比增长28.3%,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1.5%。高等院校输出技术102352项,成交额为592.9亿元,同比增长30.8%。科研机构输出技术45140项,成交额为820.6亿元,小幅下降0.9%。

按知识产权类型统计,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67463项,成交额为9286.9亿元,同比增长137.7%,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41.5%。其中,技术秘密合同87763项,成交额为4673.2亿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49602项,成交额为1202.8亿元,同比增长36.8%;专利技术合同21804项,成交额为3085.8亿元,同比增长47.3%。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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