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首次入法、从“人担责”到“车担责”: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迎来法治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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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新增自动驾驶汽车专章,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事故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自动驾驶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标志着中国自动驾驶法律从补丁式修正走向专章式重构,责任主体从驾驶员向车企的历史性转移正式获得上位法依据。

立法突破:自动驾驶首次写入国家法律

2026年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这份共9章170条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专章——"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仅修正个别条款,此次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

专章最核心的条款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草案同时明确了概念定义: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从政策试点和标准规范阶段,正式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政策演进:从建议稿到专章的五年长跑

自动驾驶责任立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政策文件到部门规章、从技术标准到法律条文的渐进演进过程。

2021年,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及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通行要求,但仅为"建议稿",未进入正式修订程序。

2023年底,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L3/L4试点使用主体为自动驾驶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方,并要求L3/L4级车辆必须投保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责任险,推动辅助驾驶保险从企业增值服务转向强制保障。

2025年12月15日,工信部公布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名单,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和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两款车型获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封闭测试正式迈入商业化应用新阶段。

上述政策演进清晰地呈现了"地方试点先行、国家标准跟进、国家立法兜底"的三层递进路径。每一层突破都在为下一层铺垫基础,最终汇聚为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的系统性立法成果。

2026年7月30日,《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L3、L4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为L3、L4级车辆设定了全国统一的安全准入门槛。然而,上述文件均不属于国家法律。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将自动驾驶纳入专章规定,填补了法律层面的空白,使得自动驾驶汽车的路权、违法处理、保险等基础制度有了上位法依据。

责任重构:从"人全责"到"激活状态车企担责"

此次立法的核心突破在于责任主体的根本性转移。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3级驾驶自动化即"有条件自动驾驶"。在L3级模式下,车辆可在限定的设计运行域内自主完成感知、决策、控制等全部驾驶任务,驾驶员可以"脱手脱眼";但当系统遇到超出其运行条件的场景或发生故障时,须由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接管车辆。这与L2级组合驾驶辅助有着本质区别——L2级系统仅能执行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道路并承担全部驾驶责任。

因此,L3级被视为责任分水岭。在系统激活且处于设计运行范围内时,驾驶主体由人转移至系统,责任主体也随之发生转移。

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表示,此前工信部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国标已经明确:L2模式下驾驶员全责;L3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车企对系统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此次道交法修订将这一归责逻辑从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交通事故认定、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莹表示,修订草案在我国前期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平衡安全与发展,对自动驾驶汽车准入、通行、事故调查处理、车辆数据处理、保险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草案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采取框架性立法方式,面对技术快速迭代和产业开放性进行适度留白,为未来技术发展和制度完善留出空间。

草案的举证责任倒置设计尤为值得关注。当车企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时,须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质上将技术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分配给了掌握数据和技术的一方,体现了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取向。

标准先行:强制性国标筑牢安全底线

GB 44721-2026作为国内首部L3、L4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构建了维度完整的安全要求体系。

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围绕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持续改进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部署运营全链条的管理体系。

在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方面,标准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

针对人机交互,标准要求L3级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并对系统激活、退出及状态提示等作出规范。

标准还明确了人机权责边界:L3级划清了"驾驶员接管"与车企责任的边界,车企需针对L3级承担监督责任;L4级则明确车企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完全转移至车企。

值得注意的是,Counterpoint Research解读指出,标准对感知冗余提出明确要求,多传感器融合方案更易合规,纯视觉路线面临较大挑战。针对高快速路L3场景,标准要求120km/h车速下最小前向探测范围达130米。时间表方面,2027年7月1日起新车须满足标准,2028年8月1日起所有在售L3/L4车辆须完成合规。

地方先行:从城市试点到全国立法

在全国性立法之前,地方立法已率先破冰。

2022年,深圳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若事故由车辆系统缺陷导致,驾驶员赔偿后可向车企追偿。

2025年4月实施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要求,L3车辆强制安装数据记录装置(DSSAD),记录事故前至少90秒数据,作为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武汉也出台了《武汉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允许L3上路并明确责任划分。

然而,地方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事故责任划分此前主要依托于部分城市的地方立法和试点规则。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如顺利落地,将第一次在全国性法律层面明确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事故责任划分。

产业影响:产业链迎合规化新机遇

随着监管日趋完善,L3级别自动驾驶落地有望进一步加速。

头部公司持续推进技术迭代与商业化落地。特斯拉计划于9月3日在奥斯汀召开Cybercab发布会,Waymo已发布自研芯片,国内头部公司正加速布局欧洲。

产业链各环节料将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投放,关注以下投资主线:汽车检测机构(中汽股份、中国汽研)、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德赛西威、伯特利、经纬恒润、华阳集团、均胜电子、地平线机器人、禾赛科技、速腾聚创等)、L3自动驾驶进展领先的主机厂(北汽蓝谷、华为系合作伙伴、小鹏汽车、理想汽车)。

数据显示,今年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70.5%,领航驾驶辅助(NOA)功能乘用车渗透率达到34.2%。新能源乘用车L2级辅助驾驶渗透率已达65%。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2029年全球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将达9580万辆,其中中国市场销量将达2200万辆,占全球总销量的23.0%。

国际比较:德国立法先行,美国直指L4

国际层面,各国自动驾驶立法路径各异。

德国2021年《自动驾驶法》明确L3系统激活期间事故责任由车企承担,并要求配备数据记录装置。奔驰DRIVE PILOT功能适用速度由60km/h提升至95km/h。

美国政策与资本资源向L4级Robotaxi倾斜,L3未成为主流过渡方案。

日本本田曾推出L3车型Legend,但受限于高成本、使用场景受限及用户使用率偏低等因素已停产。

此次中国道交法修订草案的出台,使中国在自动驾驶责任立法方面与国际接轨,同时保持了中国特色的审慎渐进路径。

前瞻与挑战

尽管修订草案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操难题。草案规定车企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时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事故鉴定需要判断事故发生在系统正常工作的设计运行域内还是驾驶员未能及时响应接管请求,责任可能在驾驶员、制造商甚至特定系统供应商之间分配。

二是保险制度亟待适配。传统车险围绕驾驶员行为设计,自动驾驶的风险逻辑完全不同,系统可靠性、算法缺陷、网络安全等新变量让旧保险模型捉襟见肘。2023年四部委试点通知要求L3/L4级车辆投保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责任险,但完善的保险机制仍需时间落地。

三是数据安全边界尚需明确。自动驾驶汽车每天产生大量运行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和城市基础设施敏感信息,哪些数据必须本地存储、哪些可上传云端,边界仍需厘清。

四是框架性立法的具体落地。草案采取框架性立法方式,虽然为技术发展留出空间,但具体实施细则仍需后续法规和标准补充。

从长远看,自动驾驶将实现城市、高速、泊车全场景覆盖,交通事故率可能下降,堵车可能缓解。崔东树表示,自动驾驶会更守规矩——不会随意变道、不会闯红灯、不会疲劳驾驶。强制国标要求强制告知功能边界,道交法修订将进一步推动公众对"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认知分化,减少因不当使用带来的安全事故。

此次道交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标志着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制度从"补丁式修正"走向"专章式重构",为自动驾驶汽车的路权、违法处理、保险等基础制度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也为中国自动驾驶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石。

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专章,是中国自动驾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从2021年的修订建议稿到2026年的专章入法,五年间完成了从政策探索到立法确认的跨越。车企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的主体责任获得法律确认,举证责任倒置设计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建议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后续审议进程,修订草案尚处于初次审议阶段,条文可能调整;二是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事故鉴定标准、保险产品创新、数据安全管理等;三是车企合规能力建设,强制性国标的实施将加速行业洗牌,具备技术储备和合规能力的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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