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5日,视源股份发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需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视源股份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