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7日,铜峰电子发布《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开展系列工作,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等。截至2026年3月14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2名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回购价格方面,3名因客观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91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91元/股。回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前者回购款项合计550,137.00元加同期存款利息,后者为288,167.00元。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