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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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大为股份发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等因素,制定了相关原则: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未来三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同时充分考虑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面,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净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多个条件。在满足条件下,公司规划每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原则上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还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年报中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

未来三年,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符合经营状况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决策需经管理层、董事会提出预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股东会批准,批准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公司要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做好信息披露。

原则上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规划,根据情况调整。若因内外部变化需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且调整后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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