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股东续签协议,一致行动方表决权占比21.11%稳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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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管理团队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2026年3月7日,维信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肥建曙、集体资产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德强、董事兼副总经理严若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日,张德强、严若媛与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徐凤英、杨玉彬等共同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4,840,83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1.1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1年3月和2022年9月,相关方曾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和《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签署协议是为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凝心聚力,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生效日起,各方在股东会、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会议召集、提案、表决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有效期为24个月或目标公司向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完成之日孰早。《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内,徐凤英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640,700股授权给张德强、严若媛行使法定股东权利,委托期限同样为自协议生效后24个月或目标公司向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完成之日孰早。

本次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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