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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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威帝股份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公告。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是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若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此外,规则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议事与表决程序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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