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2025年拟募资不超10亿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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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布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显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程序合法有效。宇瞳光学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依法有效存续。

本次发行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土地管理等规定。

此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目前暂无需核查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事宜,且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综上,宇瞳光学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已获得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及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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