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恒铭达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提名人恒铭达第3届董事会提名胡建华为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各方面情况后作出,提名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声明中显示,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等。同时不存在多种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等。不过,被提名人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提名人郑重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或公告声明内容,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要求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