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恒铭达发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声明人胡建华作为该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第3届董事会提名。其公开声明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胡建华已通过第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虽未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此外,胡建华还郑重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规定,勤勉尽责,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辞职;授权董事会秘书录入、报送或公告相关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