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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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璞泰来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比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与程序、支援董事会表现评估、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决策程序上,需研究董事和高管当选条件等并提交董事会通过。议事规则方面,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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