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2日,尚太科技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在批准和授权方面,2025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3日,尚太科技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和调整。2025年11月6日,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同年12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过上市交易尚需深交所同意。
主体资格上,尚太科技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实质条件方面,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如股东大会已就发行上市作出决议并明确转换办法;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利息;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且已取得投资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用地手续办理无实质性障碍;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