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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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规划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细则。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并提建议,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等。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可提前辞职,需董事会批准。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非主任委员提议后10天内召集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程序含前期准备、内部审查、提交主任委员审核、向董事会呈报建议等。会议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回避。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会议有记录。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如与相关法规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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