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日前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做好数据领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统筹好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重点把握人工智能这个最大变量、也是最大增量,健全基础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场景应用,促进流通交易,发展数据产业,深化国际合作,通过这一套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数据飞轮”效应。
一是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实践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地方、各行业结合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提升对场景落地的支撑能力。转变数据安全理念,推动数据安全防护由静态防护向流通保障、由分散建设向集约服务、由被动安全向主动合规转变。综合考虑能源资源、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国产生态等因素,优化算力资源布局。实施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工程,推动“数—网—算—电”融合创新发展。
三是加强数据融合应用。深入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聚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打造一批重点应用场景,以场景牵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化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扩大数据有效供给。深入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数据资源富集、参与主体广泛、商业模式完善的可信数据空间,创新数据流通利用模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创新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推动高质量数据集规模化供给和设施化应用。
四是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加快出台推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一体化推动完善数据市场规则、繁荣市场生态、建设市场设施、健全市场治理,着力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对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各类数据流通服务主体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五是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支持地方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充分激发数据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各地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协同互补、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性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生态和规模优势。
六是深化数据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数据治理规则制定。加强与重点国家的数字政策对话,增进数据互信。创新数据跨境流动模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